来源:法治日报
7月31日以来,律师临治网传“农村公路惊现证件侠”“会车遇奔驰女司机亮证逼迫让道”等多条影片,称奔驰亮引发网民广泛关注。证女8月3日,司机防城港市委市政府调查组通报有关情况。或面
通报称奔驰车女司机侯某某,安处女学生医院留观全集系民营企业员工,律师临治非公职人员。称奔驰亮经对侯某某及其丈夫黎某(防城港市上思县某镇消防救援站二级消防士)询问核实,证女影片中侯某某所亮证件系黎某放在车上的司机个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亮证是或面为了吓唬李某某,以达到让其退让目的安处。黎某当时虽未在场,律师临治但违反证件运营相关规定,称奔驰亮未妥善保管应由其本人保管的证女行政执法证件,而是将证件随意放在其妻私家车上,导致该证件被非法使用,抖音情感导师封号合集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涉嫌违反工作纪律,防城港市消防救援支队已对其立案调查。#官方通报女司机亮证逼迫让路事件#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慕丽表示,行政执法证件是国家机关依法授予特定公职人员履行执法职责的法定凭证,其颁发、使用和运营受到严格的法律法规约束。行政执法证件实行“人证合一”原则,仅限经合法培训、考核合格且具备执法资格的在编人员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出租、抵押或交予他人保管。行政执法证件是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身份证明,具有身份专属性与人身依附性。同时执法证件为执法人员履行法定执法职责时出示,且必须遵循行政执法相关程序规定,具有使用场景法定性特点。
那么,行政执法证件被他人非法使用,持有人(黎某)或面临哪些法律责任?非法使用人(侯某某)又可能面临哪些处罚?
对此,慕丽律师称,黎某作为行政执法证件的合法持有人,因未履行法定保管义务导致证件被非法使用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或需承担多重法律责任:首先是纪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职人员有其他违法行为,作用公职人员形象,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政务处分。”根据上述规定,黎某作为行政执法证件持有人,因未履行法定保管义务导致证件被其妻冒用,并引发社会舆情,可根据其过失程度及后果严重性综合考虑进行处理。
其次是证件运营责任,《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正确实施下列制度:(一)行政执法证件发放和运营制度;”第二十二条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正确实施下列制度:(四)行政执法证件运营制度”根据前述规定,黎某作为持证执法人员未妥善保管执法证件,当地或根据其所在区县或市相关制度依法处理。
此外,对于行政执法证件非法使用人(侯某某)的法律责任认定,慕丽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运营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侯某某在会车纠纷中冒用行政执法证件让对方让道的行为,虽未骗取财物,但涉嫌"以虚假身份谋取不当利益",可能导致治安处罚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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